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业务处理流程
目 录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 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第四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五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七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八条 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第一条 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三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四条 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第六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七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八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第九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十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十一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十五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 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算监控。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四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
二、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
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
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一项 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
第五条 职能界定
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结算工作。
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预结算的编制;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织实施和控制;对工程管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复审预结算工作。
三、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复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
第六条 预结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
进入预算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 进入结算审批
(采购与工程进度款)
进入工程支付程序
第二项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
第七条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成本控制中心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成本控制中心在确定招标合同前,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3家。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
第八条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
二、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
三、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管理中心由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采购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市场价格情况,如有更优替代材料,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
第九条 材料日常管理事项
一、工程管理中心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管理中心。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每月29日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9日会同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3天内将盘点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四、成本控制中心对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度占用资金。
第三项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成本控制中心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
二、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发票、合同是否相符并签名。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三、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管理中心应协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1、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
2、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3、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5、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十二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财务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发票等内容分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三、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财务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管理中心或成本控制中心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账等。
五、签证管理中,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工程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周原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控制中心汇同工程管理中心与施工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上月所有工程签证与成本控制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控制中心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六、财务管理中心一律凭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签字。
七、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八、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书》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工程扣款台账,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与成本管理中心将工程扣款金额核对一致,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九、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根据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电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其表内容不少于甲供材料款、审计费用、维修费用、施工管理费用、定额测编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
五、财务管理中心将应扣施工单位款项录入工程款账务管理电子台账,并每周向成本控制中心反馈应扣回金额是否变化和是否存在遗漏项目,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两部门核对一致并扣回。
第十四条 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
一、在楼盘交付使用前,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物业公司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发生的水电费用在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中扣回,或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费用。
二、在楼盘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在楼盘交付使用后,该楼盘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财务管理中心不得支付该楼盘的水电费用。
第四项 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做好以下成本控制重点事项
一、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制定成本开支标准;
二、监控主要材料价格;
三、审核材料、设备、工程合同金额;
四、监督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
五、监控审核工程项目签证;
六、控制审核工程项目结算。
七、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账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成本控制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成本控制中心。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以便成本控制中心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配合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成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二十一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总裁或招标委员会、监管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付款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付款事项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或总裁审核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按实结算工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1、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二十三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并对“付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在每笔材料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期将预结算移交到下道程序的,每延期一天,扣应移交部门总监2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预结算过程中,成本控制中心在工程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审减5%(含)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处以5%以上部分金额的2%的罚款。财务控制中心在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的基础上审减3%(含)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处以3%以上部分金额的4%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签证管理中,未按时办理交送的,给予延期部门总监20元/天的罚款,给予具体责任人40元/天的罚款。未按时核对的,按50%比例处罚。如有漏送的签证,单张10000元以下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50元/张的罚款,单张10000元以上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100元/张的罚款。手续不齐等不规范的报送签证,给予部门总监100元/张的罚款。签证中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部门总监10000元/张的罚款,当事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签证核对过程中,凡不配合的责任人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在公司已定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成本节约合理化方案和建议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的,奖励公司认定节约金额的3-5%。
第二十九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成本控制中心将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500元并降工资三级;成本控制中心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招标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审核时,成本控制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各咨询单位少于3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罚款每次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评审签署无意见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建立主材和大辅材信息库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按期上报主要材料价格行情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40元。
第三十三条 招标和采购核价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审核报价部门材料价格超过市场价超过5%的,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500元/次的罚款,如另经公司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核对入库材料,致使入库单与实物和票据、合同有差异的,工程管理部门、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时,对达不到“付款条件”而没有签署不同意付款意见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对甲供材料的采购款未及时扣回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罚款3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单位应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的,财务未扣除相关税金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成本控制中心未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发票到齐等申请支付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工程中心未按时提供成本中心的,处罚相同。
第三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用水电,成本控制部门每月28日未向财务管理中心送各单位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
第四十条 在楼盘交付使用5个工作日内,行政管理中心未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的。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一条 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十二条 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未根据公司材料库存数量、工程进度的需要而进行采购致使公司损失的,或采购的规格、型号、质量为工程项目不匹配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十三条 对已封园物业的工程项目,因客户投诉,营销策划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方、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营销策划中心总监总监每次罚款5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十四条 对已完工但未封园的客户投诉项目,或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 对营销策划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已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后,成本管理中心未审定工程扣款金额,未将《工程扣款通知书》送施工单位确认,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一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中心须在每月28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报财务管理中心后经公司月度工作会议通过,并董事长批准后,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指标。
第四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下达。
第五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中心,各职能中心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工会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第七条 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授权审批制度(见附表),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经有批准权的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支付。
第八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详见附表,一般程序为:费用当事人申请→相关中心总监确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
第九条 员工费用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行使审批权,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费用报销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总经理不在单位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再由总经理补签),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凭证
各中心在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应取得税务中心认可的合法票据,即应取得正规发票或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报销发票内容
发票内容要填制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要清楚,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第十三条 印章齐全
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的收据,须是税务中心统一印刷的收据。
第十四条 票据遗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原则上不予报销。但有相关证明和担供有效证据,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十五条 费用说明清单
费用报销时须真实地填写“费用说明清单”(附表3),以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
各类费用原始单据应由经手人(或当事人)分类整理后,整齐地粘贴(一律统一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以左上角对齐横向依次粘贴。对粘贴不整齐、达不到装订凭证及档案管理要求的,财务有权要求重新粘贴在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注明单据张数和各类费用金额,准确填列在报销单上,由中心总监审查签字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开支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 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
如购置多种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物资等开具一张发票且未单项列示的,必须同时提供有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发票一致方可报销。邮资报销应随发票提供寄往目的地的凭证。
第十八条 出差员工的市内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实行“总额包干、分项计算、限额扣除、超支不补”的办法(实报实销人员除外)。总额包干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贴费按出差的日历天数减去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在出差目的地天数减去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九条 出差审批规定
一、出差审批权限及报销手续的规定:员工出差均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总监以上人员出差由董事长批准,出差人返回单位一周内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二、中心总监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地点和时间,严格控制差旅费用,非本公司业务需要的会议、学习等,审批人不得批准出差。
三、出差借支差旅费审批按资金开支程序执行,其流程如下:
出差人申请→中心总监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两人以上出差由职务最高者借支和报销。
第二十条 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的出差费用,按规定凭单据报销,实际费用超过按规定扣除后的包干费用部分的需自理,节约的按规定奖励给个人。
二、员工连续乘坐车船8小时以上,考虑到乘坐车船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凭车、船票按规定的住宿限额标准的50%计发伙食补贴(不另计发当日伙食补助)。
三、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依据的,按标准的30%计发住宿补贴。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家住地出差,并在家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补贴,但按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四、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乘坐车、船、飞机的标准:
项 目 |
火 车 |
轮 船 |
飞 机 |
汽 车 |
高级管理人员 |
软席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 |
按实报销 |
中级管理人员、高级员工 |
硬席卧 |
三等舱 |
总经理批准 |
空调大巴、公共汽车、大中小巴 |
其它员工 |
硬席卧 |
四等舱 |
总经理批准 |
同 上 |
注: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级管理人员含各中心总监、付总监。高级员工指受聘高级职称以上员工。
2、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乘坐标准的,应事先经分管副总同意,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除乘坐飞机外,一般应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中乘坐时间较短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交通费管理办法
长途交通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员工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个小时的,必须购买卧铺车票。
二、出差路程超过200公里以上的,可乘高速公路豪华客车。
三、双人(同性)出差住宿费按1个人的标准限额加上双人交通费、伙食补贴计算的包干费用,按差旅费用报销原则凭票报销。
四、两人以上同行出差时,低级别员工可随其中享受高标准的一同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同住)。一人单独出差携带重要资料的,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批准可按本人报销标准的1.5倍报销住宿费用。副总以上领导可以住单间。
五、夜间乘坐轮船超过4小时的,须坐二等以上舱位。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员工长途出差,其住勤补贴实行包干,标准如下:
项 目
|
副总及以上(元/天) |
中心总监正(付)职、和高级员工(元/天) |
部门经理(正付职)(元/天) |
一般职员(元/天) |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内交通费 |
合 计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内交通费 |
合计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内交通费 |
合计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内交通费 |
合计 |
|
县、县级市级以下 |
|
|
|
|
200 |
30 |
20 |
250 |
175 |
30 |
20 |
225 |
160 |
25 |
15 |
200 |
地级市 |
|
|
|
|
250 |
50 |
30 |
330 |
220 |
35 |
25 |
280 |
210 |
30 |
20 |
260 |
省会城市 |
四星级 |
|
|
|
400 |
60 |
40 |
500 |
300 |
45 |
35 |
370 |
230 |
40 |
30 |
300 |
直辖市及沿海城市 |
四星级 |
|
|
|
500 |
60 |
50 |
610 |
350 |
55 |
45 |
450 |
260 |
50 |
40 |
350 |
说明:副总以上级别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贴。 |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并不予报销绕道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员工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包干费用之外凭据报销(可以报机场至市内的出租车费用一次)。
三、出差员工自带交通工具,不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四、伙食补助不分途中与住宿,统一按抵达地计算。
五、员工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不再计发食宿补贴,交通费凭票在限额内报销。凡会议主办单位出具食宿费自理证明的,回各单位按按差旅费用报销原则凭票报销。集团公司内部会议按会议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六、员工出差进行特别商务活动,住宿费需超过规定标准以及需异地租车的,须向总经理请示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才可开支,由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不计入包干费用,但租车后扣除租车当日的市内交通补贴。
七、员工到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出差,如由内部单位免费安排食宿的,不再享受出差食宿补贴、但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八、因工作原因需在出差地请客的或随请的,请客一次当天伙食补贴按50%计发,请客两次当天不发给伙食补贴。
九、因工作需要派驻外地的常驻人员,另行规定。
十、员工到集团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出差,其住宿费、伙食费、汽车费等费用在离开时应全部结清,不允许签单,财务管理中心亦不能代为结账。
十一、公司司机出市外长途车,以实际天数按一般员工长途出差的住宿、伙食标准包干执行,非特殊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十二、员工出差期间,要提高警惕性,保管好车票、单据,如发生遗失,需有相关证明人或担供有效证据,并经中心领导,财务管理中心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十三、公司员工随同高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其出差标准可按高级别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公司员工随同副总以上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不予发放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十四、各中心总监对差旅费借支应根据出差地点、时间、本人差费标准等因素控制借支额度,出差员工必须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并退回余款,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在尚未扣清之前不得重复借款。
第二十四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所附发票必须是开有日期的正式发票,当月报销的发票不能为已过开票日期一个月以上的票据,并且原则上实行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杜绝无票费用开支。如工作业务需要开支无票费用(如娱乐费、洗理费等),1000元以上需事前先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再执行。对此类无票费用,需提供相关联的有效证明,才可报销。每月开支的无票费用,需以文字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际应酬客人发生的礼品费报销,500元以上必须出具购货单位(商场、酒店等)的电脑打印明细清单,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对外付款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联刷卡结算,招待费不得现金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银联刷卡记录单,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八条 所有招待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经手,但陪客人员不得超过三个,相互监督,并由最高职务者接待和报账,出具发票和本次用餐菜单明细,否则不予报销。如发现乱报、虚报、多报等违纪现象,经证实后不论金额大小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 除公司业务送烟,其他中心及员工原则上不予配烟,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专程陪客旅游: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定额内掌握使用。
第三十一条 总监以下员工不经批准不能进行应酬、接待活动,接待对象、地点及规格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一般员工500元/次、经理1000元/次)并有一个随同人员,先斩后奏一律不予报销。总监应酬15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因加班而开支误餐费,经副总以上人员同意,由中心总监(副总监)主请加班员工用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且有所有人员签字方可入账,各中心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副总不得超过五次,总经理不得超过八次。公司多部门同时加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不在时指定副总)安排。
第三十三条 集团内部单位检查或汇报,除陪客外,严禁相互宴请,严禁住高档宾馆,伙食按工作餐标准执行,且不予享受公司差旅费包干标准。
第三十四条 报销时应填列费用说明清单(见附表)。
第三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用严格按照公司标准范围内报销。报销票据须为当月票据,必须有票号,不得用连号或隔号连号票,更不得用互相交换连号票、过期票据及市外客车票据报销,违者取消当月交通费的报销。
第三十六条 享受汽车补贴的,由本人提供有关汽车费用的有效发票在财务管理中心按批准金额报账,不得直接领取现金。
第三十七条 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人员,每月按总经理批准的标准在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一次,通讯费的报销只能是本人使用的当月一台手机费用,不得用第二台手机或家用电话费报账。
第三十八条 汽车费用的报销,车管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审核各项费用(包括维修费、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如未遵守公司的汽车费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一律按照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广告宣传费费用发生时,由营销管理中心提出计划并申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审核,如果属于月度计划内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安排支付。如果属于计划外项目,根据营销战略应该开支的,报董事长批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第四十条 装修费费用发生时,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营销管理中心)提出计划并申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审核,如果属于计划内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安排支付。如果属于计划外项目,报董事长批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责任中心均要建立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并由中心总监审批时登计,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电子台账,并每半月主动与财务对账。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电子版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将及时使用情况反馈给各单位总监。其流程:
报销人按规定填列费用报销单(按要求附费用说明清单)→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预算责任人(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管理中心在对费用进行审核时,在填列费用时应说明清单上预算使用情况栏目,在票据传递过程中,预算责任人就能清楚地了解每次费用发生时当月费用使用情况及尚可使用余额,以利预算双向控制。
第四十三条 预算结余可以跨月度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第四十四条 不同性质的费用类别间不能调剂使用,同类费用间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可调剂使用,但工资项目等公司(集团)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公司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责任中心应随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费用报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七条 越权审批费用开支,未造成损失的,对审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审批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四十八条 中心费用必须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开支,未经审批超额度开支的,按超出金额100%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费用开支弄虚作假,除收回弄虚作假金额外,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报销程序支付费用的罚款200元/次。
第五十一条 财务人员未按预算管理限额费用的报销严格把关,致使责任人超计划开支,对相关财务人员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二条 与本公司工作业务无关,自行宴请亲朋好友发生的招待费私自在财务管理中心门报销的,责成责任人退回所报销金额并处罚款500元/次。超标在集团公司内部相互宴请的罚款500元/次。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所有费用报销不经总裁或董事长审批的,对总经理罚款500元/次。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1、会计档案专员要求:有会计证、档案员证;2、会计档案专员的工资:行政40%,会计60%;3、会计档案的管理主管:会计中心总监。4、会计档案室的要求:会计档案室专用并一级保护。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 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每本厚度不超过2CM。
(二)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并统一将左上角订成三角形,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 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结绳并加贴封纸,并盖妥装订人员骑缝名单。
(四) 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否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二) 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 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
(一) 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 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 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封底结绳对要加贴封纸,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四、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由会计管理中心编造清册在期满之后一个月内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会计管理中心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时,应造具一式两份移交清册,连同实物交档案室。档案室应根据移交清册逐件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退还会计核算部重新整理装订。验收后将移交清册一份留存,一份盖章验收后退还移交部门保存。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公司,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条件具备的还应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员对已存档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档案密集(档案密集见附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存放,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年) |
备 注 |
一、会计凭证类 |
|
|
原始凭证 |
15 |
包括附件 |
其中:涉及权证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
记账凭证 |
15 |
包括附件 |
汇总凭证 |
15 |
包括附件 |
工资表及签收条 |
3 |
|
二、会计账簿类 |
|
|
总分类账 |
15 |
|
明细分类账 |
15 |
其中往来账以结清为止 |
现金日记账 |
25 |
|
银行日记账 |
25 |
|
固定资产卡片 |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辅助账簿 |
15 |
|
三、会计报表类 |
|
|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
永久 |
包括文字分析 |
月、季度报表 |
5 |
包括文字分析 |
年度新旧科目对照表 |
15 |
|
成本控制表 |
5 |
|
销售明细表 |
5 |
|
预算执行表 |
5 |
|
四、其他会计资料 |
|
|
内部审计报告 |
10年 |
|
外部审计报告 |
15年 |
|
税务资料 |
永久 |
|
银行对账单及余款调节表 |
5 |
|
各种经济合同 |
|
经济事项结束后保管5年 |
发票及收据存根联 |
15 |
|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 |
15 |
|
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 |
永久 |
|
第十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会计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查阅结束归回档案后退还查档人;一联由档案管理员编号后留存装订。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调阅,须经会计总监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对理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 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 经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需由会计部门人员陪同,查阅完毕,应立即归还档案室。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会计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六、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完毕归还的档案应检察其完整性。
七、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薄”,对内部和外部的查阅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每年年初应由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公司稽核部门对上年度会计档案共同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对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档案应抽出重新装订,直到债权债务了结后再作销毁。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装订在一起的会计档案应在上述两部门的见证下将要销毁的凭证抽出后重新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三、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会计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磁盘档案,内容是所有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账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账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账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十四条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日常工作中,必须准备三套备份设备(服务器备份、单机硬盘备份、光盘刻录机或磁带机备份)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三、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四、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外设磁盘(软盘、光盘或磁带)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指两幢不同建筑物)妥为保管。
五、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六、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磁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对各类备份磁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错误要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复制复件;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必须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八、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第十五条 应归档而未归档或归档不及时,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归档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十七条 档案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整理、立卷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十八条 档案未按规定保管的,对责任人罚款100-400元/次。
第十九条未按规定审批或借阅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第二十条未按规定使用的,未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对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擅自调整档案专管员岗位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未及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4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档案损失、泄密,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销毁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未及时对电算会计进行备份,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审计的职责是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强调事前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三条 财务审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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